標識設計合同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標識設計費用:本合同的設計及顧問服務費用為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各階段的設計及顧問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本合同的設計及顧問服務費為人民幣萬元(含稅價),具體包含如下:
1.1標識設計合同總價已包含概念設計、深化設計、協助招標采購及施工配合(至調試驗收合格)等費用;
1.2標識設計合同總價已包括一般性的修改和設計變更費用。除非項目發生顛覆性(顛覆性指招標發包階段成果修改量超過20%)修改變化,否則不再增加設計費用;
1.3標識設計合同總價還包括下列雜項成本: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電話、電傳、郵資及文件速遞、藍圖復制、CAD繪圖及復制和可編輯電子光盤、照片、八套招標文件、專案當地的出差、長途交通費、酒店、膳食、地面交通、以及一切相關的雜項開支。8.1.4合同總價包含乙方設計人員工資、交通費、出差費用(含本合同項下約定的不少于15次的出差費用)、乙方的辦公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
1.5標識設計合同總價包括乙方所在地的一切稅金和赴酒店項目出差的人員的人身保險費。
1.6乙方的專業設計需要滿足甲方提出的限額設計的要求。如由于設計超出甲方提出的成本限額所產生的修改,均含在以上的設計費用中,甲方不承擔任何額外設計費用。
1.10 標識設計合同的標識標牌數量增加的,本合同的價格不做調整。
2、標識設計履約保證金: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乙方逾期支付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且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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