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文化是企業在對品牌戰略進行全面規劃與建設的過程中不斷積累和發展逐漸形成的,標志設計其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品牌精神文化、品牌物質文化和品牌行為文化三個方面。 在任何一種文化體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該文化體系的精神和價值觀。文化價值觀是為社會大多數成員所信奉并倡導的一種信念,它通過一定的社會規范來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因此,文化的精神和價值觀構成一種文化體系的精髓,正是文化體系的精髓規范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同時也把握著該文化的發展方向。
同樣,一個企業在規劃和建設品牌文化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是要提煉出品牌的精神和價值觀,并通過品牌的精神和價值觀來規范與指導企業的生產、營銷及傳播行為。品牌精神文化是指品牌在市場營銷與傳播過程中所體現出的一種有別于其他品牌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包括品牌精神、品牌愿景、品牌倫理道德和發展目標等品牌精神文化是品牌文化的核心和靈魂,它決定了品牌的個性、品牌形象、品牌態度以及品牌在營銷傳播活動中的行為表現。如哈雷戴維森摩托的品牌精神是“自由”,耐克的品牌精神是“勝利”,麥當勞的品牌精神則是“家庭價值,等等。上述企業在各自的品牌營銷傳播過程中,無不把自身的品牌精神和價值觀貫穿于每一個細節,從而使獨具個性的品牌形象能夠為更多的目標受眾所認識、識別甚至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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